Shall We Chat? -來閒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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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想說的話不少,今天來寫個閒聊文。


 


【1】參考?抄襲?剽竊?


前幾天我關了部落格,關了一天。情緒使然。多謝安慰我的朋友們。但我想這件事知道的人並不多,我想我讀者們可能也不清楚這件事吧。(笑)
當初把網誌從無X搬到痞客邦,就是想避掉一些紛擾。說起來真令人覺得不齒,那時有人擷取我的文章,原封不動就是那一整段,不管或多或少,那位仁兄都已經構成「抄襲」。我到他的網誌留言,他竟然大話不慚地說,那段話是歷史人物說的,又不是我寫的,為何以「抄襲」之名冠於他頂上。真是笑死人了!就算那段話是歷史人物說的,但那是日本的歷史人物,網路上可以查到許多相同意思但文字於敘述上略為不同的句子。那傢伙就是圖個便利,他直接複製了我那一段話,沒錯,連標點符號都是。由於我在那段歷史人物所言之後還加了自己的一兩句感想,那傢伙總不可能連感想都和我「一字不差」地一模一樣吧!?
不道歉就算了,卻還一付「理直氣壯」的模樣,看了令人噁心。我實在不想將我的寶貴光陰耗在這種「人」身上,因此我將網誌搬來了這裡。


 


而最近,讓我發現某人「嚴重參考」我的電影心得文。因為同社團,我也不想撕破臉,大家難看,讓社長難堪。但經由幾位朋友的鑑定,某人那整篇心得的確「參考」我「不少」(這只是保守的說法罷了),並非我想太多或是自我感覺良好。我為此感到憤怒,甚至不悅。如果她今天部落格人氣比我低、讀者比我少就算了。但不公平的是,這種沒有獨立觀點者,部落格人氣比我高、讀者也比我多。讓我一度感覺:「天理何在?」我寫電影心得,是因為我愛電影我愛寫作,不是寫來讓他人參考抄襲剽竊。


 


參考?很抱歉,我不是寫參考書的寫手,教導大家電影心得或評論怎麼寫,或是告訴大家這部電影重點在哪裡,你應該要闡述這情節才對。事實上,我不想寫電影心得參考書,也沒有資格。人人應有自我獨立思考之能力,寫電影心得也是。整篇文章就算是妳自己寫的,但妳的觀點卻是「參考」別人消化整部電影過後的觀點,那基本上也不是妳的東西。


 


抄襲?抄襲他人文章者,簡而言之就是小偷;剽竊也是一樣。就我而言,不管參考多少、抄襲多寡,甚至剽竊整篇文章,就全都是小偷,就是「賊」!


 


不要認為你或妳作的事情,沒有人看見。你或妳的所作所為,不管做過幾次,偶爾參考他人也好,時常抄襲也罷,都是一種不尊重他人的行為。或許短時間內不會有報應,但總有一天會嚐到苦果。


 


拿個例子說明,A方頗有名氣,B方默默無名。但B方其實比A方有能力,A方發現了B方的文章不錯,便參考或竊取了B方的觀點或想法。B方感到憤憤不平,向A方投訴,但沒想到A方反質問到底是誰參考誰誰抄襲了誰?作賊喊抓賊,站在A方那邊的讀者當然對A方深信不疑。B方孤軍一人,A方人多勢眾,黑白怎樣才會分明?誰擁眾誰就贏,誰理你真相到底如何?


 


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許多年過後,B方好好地活著,或許他還是沒那麼有名,但至少不像A方那樣消失匿跡。所以我堅信,總有一天,那種竊取他人觀點及想法的「__」會得到__。(空格內可自行填入詞語XD)


 


【2】原著與改編電影


我喜歡閱讀,但更熱愛電影。


 


古今中外不少電影是改編自文學作品。通常改編自文學作品的電影我不會特意去翻原著,來作這兩者的比較。個人偏好純論原著或純論電影。電影與原著都有各自的價值,雖然有不少電影被說比原著略遜一籌,當然,也有不少電影被成功改編,別有一番新意。但就我看來,將這兩者分開還是有其必要性。而不是一味地說,你沒看過原著,你不知道電影有多失敗,或者是你體會不到這箇中滋味。


 


電影與文學是兩門藝術,將其結合又是一門藝術。但著實不需要將這兩者互作「比較」或「比對」。若真要比,是比不完的。說到底,電影還是電影,文學原著還是文學原著。


 


我個人習慣是這樣,此類電影心得我只寫電影裡所呈現出來的部分,不會再將其與原著作比較或比對。看電影之前讀過原著,或是看電影之後才去讀原著,我會寫閱讀心得,而不會去寫原著與電影之間的差異。因為我覺得這並非必要也並非絕對。


 


講到這裡,又得說到一個「先入為主」的觀念。很多時候,人們常會有「先入為主」的想法,在此之下就不禁會有比較心理,也認為先欣賞到的事物較好或是較差。


 


在此只是想提一下我個人對改編自文學作品或漫畫等此類電影心得之習慣。當然也有朋友喜歡讀過原著、看過電影,將其作對比,這也沒有什麼不好。只是我較無這樣的習慣。


 


【3】DVD


 昨天買了六片DVD,奧黛麗赫本主演的就佔了其中兩部《羅馬假期》及《甜姐兒》;另外四部則是《北非諜影》、《遊龍戲鳳》,以及黑澤明導演的《七武士》、《白癡》。擺放於書櫃裡DVD我有些都還沒看,但總是又購入下一批。希望這段日子裡,可以將之前及最近買的DVD看完。


 


【4】台北電影節


今年參加了《金馬奇幻影展》及《台北電影節》。於金馬奇幻影展,我看了兩部片,一部為法國電影《蠱惑》,一部為日本電影《裸體救贖》;台北電影節方面,則選了四部電影,《墨利斯的情人》、《魔鬼一族》、《犀利人夫》、《戀愛從游泳開始》,開幕片《吐司:敬!美味人生》則是參加媒體試映會,有幸觀賞。目前為止所看的《吐司:敬!美味人生》及《墨利斯的情人》都讓我相當滿意、喜愛。期待接下來的三部。


 


想說的話很多,對我的廢話和異想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加我噗浪或是FB。(請先告訴我,您是我部落格的讀者)由於部落格主要還是以電影心得為主,閒話家常就到此為止。順帶一提,部落格名稱從《芳菲自償》更改為《十一月》,但部落格的英文名稱還是My Own Private Adoration。筆名方面,我還在想,目前換成了November。不過,習慣喊我chihni的老朋友,還是歡迎。 :D


 


我不喜歡一成不變。或許哪天,部落格名稱又換了,筆名又換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chihni這個名字是不會換的。只是……似乎有很多人不確定怎麼念這個名字就是。(汗)


 


 


 


 


 


 


 


 


 


留言

  1. 我才在想現在不是七月嗎...原來是部落格名稱(被巴)


    版主回覆:(07/03/2011 01:40:52 PM)

    噗嗤,非常好!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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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看來你還是很在意,但寫出來發洩後,心情應該是好多了!

    「芳菲自償」舊版名,也是非常文藝味,跟之前的奧黛莉、赫本連結在一起,就覺得很有氛圍,雖然並不明白為什麼是「自長」而不是「自賞」,我以為你說的是一位孤芳自賞的女人心事。

    十一月,也很有趣,我想應該是跟你的生日月份有關吧! 但有一種無限可能的想像,跟你熱愛的James Franco 的潛能也是緊緊相扣,讓我愈來愈期待,你接著還會再換上甚麼樣的名字跟主影像,那已經成了除了看你的文章外,另一件拜訪你的部落格,充滿趣味與遐思的期待!


    版主回覆:(07/03/2011 01:41:56 PM)

    一篇篇文章都如芳菲,寫來是自我償還之意。

    十一月就是好記,也是我的出生月份。
    謝謝k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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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加油啦 第一次留言^^
    有些老電影你寫的相當棒.........
    ^_^


    版主回覆:(07/03/2011 01:42:45 PM)

    所以新電影還有部分老電影我寫得不好就是了?XDDD

    下次換我去看熊的碎碎念還有留言給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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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妮小小,我說的<文學與電影>不是在做比較喔~~
    那真的是很有意思很有意思的課程~~超好聽的,可惜已經曲終人散~~
    因為也有幾年的時間累積不少內容,實在無法在此作分享ㄋㄟ~~



    版主回覆:(07/04/2011 04:11:20 PM)

    喵大大,我懂妳意思,真的。 :>
    電影和文學也的確處於剪不斷理還亂的狀態。
    我自己都覺得我那段表達得很差。(掩嘴偷笑)

    曲終人散的話,就讓它"東山再起"如何?
    沒關係啦,等喵大大有時間再整理到您部落格上,小的再去拜讀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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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通常這種愛抄襲的人都很皮,給他留個情面還會軟土深掘,得寸進尺,真是太恐怖了。
    有考慮寫文章,或許是把內容提出來做個正式的比對嗎?這年頭網路時代,google一下就可以搜到很多個人的資料與經歷。或許明確但不特意攻擊的寫出來,也算是留下一個記錄,以免這些東西以後真的慢慢的成為他的了。


    版主回覆:(07/05/2011 02:27:04 PM)

    那件事我這次就算了。但沒有"下次"。
    我相信,沒有實力的人被幹掉是遲早的事。
    我只要保持自我實力增進自我實力讓自己變更強更獨特。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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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看來我太晚來follow了,只是覺得chi上面那句「沒有實力的人被幹掉是遲早的事」不能再認同更多了,我在無名被這種事困擾了很久,搬來pix對方也跟著搬來,好在大家都有發現對方很愛抄襲,只是妳心裡總是會股無名火,畢竟是自己的想法與寫出來的東西。


    版主回覆:(07/13/2011 06:29:51 AM)

    真的厚!

    我們頂天立地無愧於自己好就好。
    真正該生氣的是那些賊,不是我們,因為我們沒有做錯。(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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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文筆不好不知道該怎麼替你出氣

    罵不出大快人心的文章

    只能替你加加油~~




    版主回覆:(08/29/2011 12:44:34 PM)

    謝謝你Sonic。 :)
    有讀者們的鼓勵與回覆我就覺得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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